【备徽验】备徽验农第联秀园关于印获备徽验1027并电农第投配精值绩先目列试十设作实型方案图民才
皖农计〔2014〕232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计〔2014〕183号)要求,现将《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及时上报材料,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委有关处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展计划处:汪进斌 0551-62677186
邮箱:jhcwjb@163.com
科技教育处:章玉松 0551-62630955
邮箱:zyskjc@163.com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瑞 0551-62666769
邮箱:ahncpzljg@126.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价考核范围
对全省列入2007-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2012-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站)项目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考核的内容、指标
对各市农委重点考核规划推进和完成、项目管理和运行、建设效果等情况。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考核规划任务完成、项目管理和运行、建设效果等情况(具体见附件2-5)。
三、评价方法与进度安排
评价工作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我评价为基础,市农委核实汇总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省农委组织检查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并报送农业部待抽查复核。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我评价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具体指标、证明材料等要求开展自我评价,对每一项指标和评价要求进行打分,形成自评并提供证明材料。各市农委、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管理局在实地评价、完成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工作,并修正单个项目自评分数的基础上,依据每个项目总投资权重加权平均得出本地区自评分数,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认真客观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按项目类型分别送我委发展计划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1份。对广德县和宿松县项目的评价、考核及自评分修正工作,由所在市农委负责,并纳入本市自评报告中。
(二)检查复核阶段(
省农委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农委、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管理局的自评报告进行检查复核。资料审查: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农委、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管理局报送的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自评分数进行审核。实地复核:将在对报送的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基础上,由工程、财务、技术等专家组成评价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不少于20%的比例)的方式进行实地复核,对自评分数和自评报告进行复核修正。质监处和科教处分别负责对质检站项目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站)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计划处配合,并将检查复核情况材料报送计划处。
(三)综合评价阶段(
根据检查复核情况,省农委有关处室形成项目评价报告,并对各市农委、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管理局的绩效管理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经省农委领导审定后,将我省的项目评价报告报送农业部,接受农业部抽查复核。
四、结果运用
依据评价结果,对今后全省农业项目绩效管理以及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为编制全省有关农业建设规划提供基础材料。对评估结果较好的地区、单位在后续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减少项目安排。评估结果省农委将发文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2013年省农委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科技教育处负责同志参加。各市农委、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客观开展评价。各市农委、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客观开展项目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发挥实效,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鼓励各地开展延伸考核,扩大绩效管理试点范围 。
三是落实责任制度。本次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由计划处牵头协调,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站)项目由委科教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农业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2014年全省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考核项目名单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规划绩效评价指标
体系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
4.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规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2014年全省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考核项目名单
(一)质检站项目名单
年份 |
项 目 名 称 |
2008 |
安徽省涡阳县农产品质检站 |
安徽省庐江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金安区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天长市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长丰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黄山区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砀山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颍上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宣州区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枞阳县农产品质检站 |
|
2009 |
安徽省垦区农产品质检站 |
安徽省南陵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太湖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广德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东至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郎溪县农产品质检站 |
|
2010 |
安徽省临泉县农产品质检站 |
安徽省蒙城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灵璧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和县农产品质检站 |
|
2010 |
安徽省怀远县农产品质检站 |
安徽省铜陵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肥东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濉溪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利辛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萧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太和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凤台县农产品质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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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来安县农产品质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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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邱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当涂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居巢区农产品质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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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繁昌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宿松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怀宁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桐城市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宁国市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芜湖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含山县农产品质检站 |
|
安徽省明光市农产品质检站 |
(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站)项目名单
年份 |
项目名称 |
2013 |
农业部合肥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 |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规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被考核单位全称:
一级 指标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评 |
扣分原因 |
备注 |
|
合计 |
|
120 |
|
|
|
|
规划推进和完成情况 |
规划推进情况 |
1.规划指导情况 |
10 |
“十一五”期间出台加强本市或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意见,得10分,未出台相关文件不得分。 |
|
|
|
2.绩效考核开展情况 |
10 |
1.制定并印发本市或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得4, |
|
|
|
||
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
3.建设内容完成 |
15 |
与附件3的“建设内容完成”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完成”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4.项目建设进度 |
10 |
与附件3的“项目建设进度”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5.项目资金使用 |
10 |
与附件3的“项目资金使用”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资金使用”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 |
项目管理情况 |
6.投资计划申请和下达 |
5 |
与附件3的“投资计划申请和下达”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投资计划申请和下达”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7.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
2 |
与附件3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8.地方配套资金落实 |
5 |
与附件3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 |
项目管理情况 |
9.项目管理制度 |
3 |
与附件3的“项目管理制度”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运转保障情况 |
10.设施设备使用 |
10 |
与附件3的“设施设备使用”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设施设备使用”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11.稳定运转经费和技术人员保障 |
10 |
与附件3的“稳定运转经费和技术人员保障”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稳定运转经费和技术人员保障”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建设 效果 |
目标功能实现情况 |
12.检测目标实现情况 |
10 |
与附件3的“检测目标实现情况”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检测目标实现情况”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13.检测能力提升情况 |
10 |
与附件3的“检测能力提升情况”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检测能力提升情况”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运行可持续性情况 |
14.承担检测任务情况 |
10 |
与附件3的“承担检测任务情况”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承担检测任务情况”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注:打*号的得分应在单个项目对应评价的基础上得分。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名称:
一级指标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证明材料 |
工作要求 |
扣分 |
|
合计 |
|
100 |
|
|
|
|
|
规划完成情况 |
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
1.建设内容完成 |
15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得15分。仪器设备按照台(套)数、土建工程或田间工程按单项工程,每少完成1项扣1分,扣完为止。凡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每出现1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
1.仪器设备台套数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
|
2.项目建设进度 |
10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建设年限完工,得10分,每拖延3个月完工扣1分,扣完为止。 |
|
1.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1.批复建设年限如不一致,以初步设计为准。如最后一批投资计划下达时间超过批复的建设年限,则建设年限以投资计划为准; |
|
||
3.项目资金使用 |
10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总投资,全部完成得10分,按照未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权重,每少完成2%扣1分,扣完为止。凡出现未按基建帐户核算或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每出现1项扣3分,扣完为止。 |
|
1.项目专账账本及相关会计凭证; |
现场查帐或依据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判断得分。 |
|
||
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 |
项目管理情况 |
4.投资计划申请和下达 |
5 |
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得2.5分,未申报不得分。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得2.5分,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不得分。 |
|
1.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
1.以有无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判断得分; |
|
5.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
2 |
按照基建程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得2分,未批复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不得分。 |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农业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文件。 |
以有无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农业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文件判断得分。 |
|
||
6.地方配套资金落实 |
5 |
以投资计划下达数额为基数,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为100%得5分,90%-100%得4分,70%-90%之间得3分,50%-70%之间得3分,50%以下不得分。 |
|
1.财政预算文件或财政拨款单; |
1.以实际到帐的配套资金除以投资计划下达数额的百分数判断得分。 |
|
||
项目管理情况 |
7.项目管理制度 |
3 |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等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得3分,每少执行1项管理法律、法规扣0.5分。出现违反基建程序或未执行“四制”问题不得分。 |
|
1.项目单位专职或临时基建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文件; |
结合有关合同、档案资料,以及查看现场综合判断得分。 |
|
|
运转保障情况 |
8.设施设备使用 |
10 |
仪器设备全部安装、正常使用、运转良好得8分,每1台仪器设备未正常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仪器设备配套的水、暖、电、气等设施运转正常,得2分,未投入使用或运转不正常不得分。 |
|
1.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
以查看现场的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判断得分。 |
|
|
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 |
运转保障情况 |
9.稳定运转经费和技术人员保障 |
10 |
落实质检中心(站)正常运转所需经费,部级质检中心达到50万元以上得7分,50万元(不含)以下每少5万元减1分,5万元(不含)以下不得分;省级质检中心达到80万元以上得10分,80万元(不含)以下每少8万元减1分,8万元(不含)以下不得分;县级质检站20万元以上得10分,20万元(不含)以下每减少2万元减1分,2万元(不含)以下不得分。已配备保障质检工作正常开展的技术人员,得3分,未配备不得分。 |
|
1.有关主管部门安排运转经费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到账通知单; |
1.以实际到帐的运转经费数量判断得分; |
|
建设效果 |
目标功能实现情况 |
10.检测目标实现情况 |
10 |
以批复文件中的新增检测参数为基数,新增检测参数超过100%得10分,90%-100%得9分,50%-90%得7分,50%以下不得分。 |
|
1.项目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
1.新增检测参数数量为项目建成后的参数数量减去项目建设前的检测参数数量; |
|
11.检测能力提升情况 |
10 |
以批复文件中的新增检测能力为基数,新增年检测能力超过100%得10分,90%-100%得9分,50%-90%得7分,50%以下不得分。 |
|
1.项目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
1.实际新增年检测能力为项目建成后的检测任务量减去项目建设前的检测能力数量(换算成年); |
|
||
建设效果 |
运行可持续性情况 |
12.承担检测任务情况 |
10 |
以批复文件中形成的全部检测能力为基数,过去三年承担各级质检部门检测任务年均数量超过或等于100%得8分,70%-100%得6分,50%-70%得3分,50%以下不得分。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技量认证证书,得2分,未获得不得分。 |
|
1.过去三年承担各级质检部门检测任务的检测报告; |
1.检测任务年均数量为过去三年承担各级质检部门检测任务的检测报告数量除以3; |
|
注:本方案的分值下线数包括本数。
附件4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规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被考核单位全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扣分原因 |
备注 |
|
合计 |
|
120 |
|
|
|
|
规划推进和完成情况 |
规划推进情况 |
1.规划组织和业务指导情况 |
10 |
1.省级农业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参加农业部组织的规划实施专题培训2次得4分,每少参加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
2.绩效考核开展情况 |
10 |
1.制定并印发本省或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得4分,未制定不得分; |
|
|
|
||
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
3.建设内容完成 |
15 |
与附件5的“建设内容完成”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完成”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4.项目建设进度 |
10 |
与附件5的“项目建设进度”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5.项目资金使用 |
10 |
与附件5的“项目资金使用”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资金使用”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 |
项目管理情况 |
6.投资计划申请和下达 |
5 |
与附件5的“投资计划申请和下达”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投资计划申请和下达”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7.地方配套资金落实 |
10 |
与附件5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 |
项目管理情况 |
8.项目管理制度 |
10 |
与附件5的“项目管理制度”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运转保障情况 |
9.设施设备使用 |
10 |
与附件5的“设施设备使用”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设施设备使用”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10.科研团队与项目经费支持情况 |
10 |
与附件5的“科研团队与项目经费支持情况”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科研团队与项目经费支持情况”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项目建设效果 |
目标功能实现情况 |
11.项目预期目标 |
10 |
与附件5的“项目预期目标”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预期目标”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12.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情况 |
10 |
与附件5的“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情况”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情况”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注:打*号的得分应在单个项目评价基础上得分。
附件5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名称:
一级指标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证明材料 |
工作要求 |
扣分 原因 |
|
合 计 |
|
100 |
|
|
<, o:p> |
|
|
规划完成情况 |
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
1.建设内容完成 |
15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得15分。仪器设备按照台(套)数、土建工程或田间工程按单项工程,每少完成1项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每出现1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
1.仪器设备台套数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已到货未验收判断为完成。 |
|
2.项目建设进度 |
10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建设年限完工,得10分;未完工不得分。 |
|
1.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1.批复建设年限如不一致,以初步设计为准。如最后一批投资计划下达时间超过批复的建设年限,则建设年限以投资计划为准; |
|
||
3.项目资金使用 |
10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总投资,全部完成得10分,按照未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权重,每少完成2%扣1分,扣完为止。凡出现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或未按基建帐户核算,每出现1项扣3分,扣完为止。 |
|
1.项目专账账本及相关会计凭证; |
现场查帐或依据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判断得分。 |
|
||
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 |
项目管理情况 |
4.投资计划下达 |
5 |
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得5分,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不得分。 |
|
1.我部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
以有无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文件判断得分。 |
|
5.地方配套资金落实 |
10 |
以投资计划下达数额为基数,落实省级配套资金为100%得10分,90%-100%得8分,70%-90%之间得5分,50%-70%之间得3分,50%以下不得分。 |
|
1.财政预算文件或财政拨款单; |
以实际到帐的地方配套资金除以投资计划下达数额的百分数判断得分。 |
|
||
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 |
项目管理情况 |
6.项目管理制度 |
10 |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等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得8分,每少执行1项管理法律、法规扣1分。出现违反基建程序或未执行“四制”问题不得分; |
|
1.项目单位专职或临时基建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文件; |
结合有关合同、档案等资料,以及查看现场综合判断得分。 |
|
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 |
运转保障情况 |
7.设施设备使用 |
10 |
仪器设备全部安装、正常使用、运转情况良好,得8分,每1台仪器设备未正常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仪器设备配套的水、暖、电、气等设施或田间工程运转正常,得2分,未投入使用或运转不正常不得分。 |
|
1.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
1.以现场察看的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判断得分。 |
|
8.科研团队与项目经费支持情况 |
10 |
有稳定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人均经费在20万元以上、农业科学观测站在人均经费10万元以上,得10分;重点实验室人均经费在10-20万元、农业科学观测站在人均经费5-10万元,得5分;重点实验室人均经费在9万元以下、农业科学观测站在人均经费4万元以下,不得分。 |
|
1.列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本实验室或实验站固定人员名册、职责分工、学历或职称。 |
1.以每年实际到账的科研或项目经费额度判断得分; |
|
||
建设效果 |
目标功能实现情况 |
9.项目预期目标 |
10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定量指标,全部完成得10分;每少完成1个指标,扣2分,扣完为止。 |
|
1.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
根据重点实验室或农业科学观测站提供科研成果或观测数据资料判断得分。 |
|
10.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情况 |
10 |
1.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与上年相比增长,得5分,与去年持平或减少不得分; |
|
1.2014年和项目立项年度科研成果鉴定和知识产权授理通知等材料; |
1.以2014年申请量减去项目立项年度申请量除以项目立项年度申请量的百分数判断得分; |
|
注:本方案的分值下线数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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